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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这里,不得不提一下:秦尽焚天下之书,在当代可谓是妇孺皆知的‘罪证’;但实际上,秦始皇颁发的焚书令,却并非是‘烧光所有的书’。 从史料记载的原文中,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点。 ——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记载中,李斯请奏始皇颁布焚书令的原文为: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; 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; 有敢偶语诗、书者弃市; 以古非今者族;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; 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; 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; 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 简单理解一下这番话的含义,就能明白始皇嬴政采纳李斯的建议,颁发《焚书令》,针对的是哪些书籍了。 ——史官非秦记皆烧之,便指‘但凡是史书,只要不是秦官所记录,就通通烧掉’。 这一点无可厚非:欲灭其国,先灭其史; 始皇横扫六合,一统天下,为了统一华夏,自然要在一定程度上磨灭这六国的历史,以加速民族统一的进程。 ——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,则是说:除了担任博士的中央官员,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许收藏《诗经》《尚书》等诸子百家着作,如果有,那就由地方郡守、郡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