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433章 嘿!听说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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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小钱买不起奴隶,但也绝对雇得起替你服役的人; 可偏偏你又天生是个懒蛋、是个宅男,又或是深度社恐患者,根本不想自己去找可以雇佣的人。 这种情况下,该怎么办呢? 还~是没问题。 ——把足够雇佣一个人替你服役的钱,直接交给官府就可以了; 拿了你的钱,官府会用这笔钱,给你找到一个替你服役的人,根本不需要你再cao心。 换而言之:《汉律》比之《秦法》的优越性,也恰恰就在这里。 或许在后世人看来,《秦法》严明,更具有律法原则,更符合法治精神。 但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看,对于这个时代的华夏文明而言,法制,实在是一个有些过于先进的概念。 与之相反的,是明明不那么具有原则性、不太能沾上‘法治精神’四个字的《汉律》,成为了时代的选择。 而方才,那个身高看上去明显不到六尺的人,之所以会说自己想当兵,却被内史拒绝,也正是因为《汉律》所特有的‘落后’‘愚昧’。 ——《汉律》规定:成年男子身高不足六尺三寸,可以视为‘残疾人’,不需要,也不能够服兵役、劳役。 而六尺三寸,换算成后世的度量衡,便是大约一米四五。 当然,六尺三寸,并不是汉室军队对兵员的要求,而是《汉律》对残疾人,也就是类似‘侏儒症’患者的判断基准线。 具体到如今,无一例外‘